山東新華印務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所屬4輛機動車
時間:2022-03-15
標的信息 | |||||||||
項目編號 | SWZC22012 | 所屬地域 | 山東省泰安市 | ||||||
評估價值 | 4.7萬元 | 掛牌價格 | 4.7萬元 | ||||||
掛牌起始日期 | 2022-03-16 | 掛牌結束日期 | 2022-03-29 | ||||||
咨詢電話 | 0531-86112707王女士、86117070劉先生 看車聯系人: 亓經理 13963423459 |
轉讓方簡況 | |||||||||
名稱 |
山東新華印務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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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址 | 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范鎮岱岳新興產業園復興路 | ||||||||
機構類型 | 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(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) | ||||||||
出讓標的基本情況 | 標的名稱 | 山東新華印務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所屬4輛機動車 | |||||||
所在地 | 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范鎮岱岳新興產業園復興路 | ||||||||
標的明細 | 編號 | 名稱 | 權屬證號 | 掛牌價(萬元) | |||||
1 | 大眾牌SVW71612BS小型轎車(魯J22K18) | 370022320524 | 2.0 | ||||||
2 | 東風牌LZ6512AQ7S小型普通貨車(魯J551AZ) | 370021314323 | 0.8 | ||||||
3 | 江鈴牌JX1041TSG24輕型欄板貨車(魯J55L99) | 370025176369 | 1.6 | ||||||
4 | 江鈴牌JX1041TSGC23輕型欄板貨車(魯J623JD) | 370018702130 | 0.3 | ||||||
合計 | 4.7 | ||||||||
標的簡介和重大事項披露 | 1.標的1大眾牌SVW71612BS小型轎車(魯J22K18),車身黑色,車架號為LSVAB4BR1DN184470, 座位/排量為5座/1598ml,初次登記日期為2014年01月14日,年檢有效期至2022年1月,交強險截止日期為2022年06月。截止2022年02月,行駛里程180133公里。 2.標的2東風牌LZ6512AQ7S小型普通貨車(魯J551AZ),車身銀灰色,車架號為LGB2AAA32DZ089066, 座位/排量為7座/1997ml,初次登記日期為2013年09月05日,年檢有效期至2023年9月,交強險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。截止2022年02月,行駛里程220203公里。 3.標的3江鈴牌JX1041TSG24輕型欄板貨車(魯J55L99),車身白色,車架號為LEFAFCG21EHN65041, 座位/排量為5座/2771ml,初次登記日期為2014年10月21日,年檢有效期至2021年10月,交強險截止日期為2023年02月。截止2022年02月,行駛里程309958公里。 4.標的4江鈴牌JX1041TSGC23輕型欄板貨車(魯J623JD),車身白色,車架號為LEFAFCG23BHN58684, 座位/排量為5座/2771ml,初次登記日期為2012年04月27日,年檢有效期至2022年4月,交強險截止日期為2023年02月。截止2022年02月,行駛里程186951公里。 5.轉讓標的整體處置,不可拆分。 6.標的車輛在車輛所在地交割,實際情況以移交時的現狀為準,所列公里數僅供參考,轉讓方和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質量保證責任。 7.標的車輛車牌號碼不在本次資產轉讓范圍內。 8.其他事項詳見品鑒字[2021]第Z2885號《機動車鑒定評估意見書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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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讓行為批準 | 批準單位 | 山東新華印務有限公司 | |||||||
批準內容 | 同意山東新華印務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所屬4輛機動車公開處置。 | ||||||||
資產評估及備案情況 | 中介機構 | 山東品質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 | |||||||
評估基準日 | 2022年02月15日 | ||||||||
評估結果 | 4.7萬元 | ||||||||
備案單位 | 山東新華印務有限公司 |
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| |||||||||
交易條件 | 掛牌價格(萬元) | 4.7 | |||||||
價款支付方式 | 一次性支付 | ||||||||
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| 1.意向受讓方須承諾,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了解,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,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,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,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;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,否則將視為違約;非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,由受讓方自行承擔。 2.意向受讓方須承諾,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《資產交易合同》。 3.意向受讓方須承諾,自《資產交易合同》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,一次性將全部交易價款支付至山東文化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。 4.意向受讓方須承諾,自《資產交易合同》生效之日起10日內辦理完畢車輛過戶手續,自行承擔標的車輛運輸費用以及車輛涉及的保險及年審等手續,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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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讓方資格條件 | 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、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。 | ||||||||
保證金設定 | 是否交納保證金 | 是 | |||||||
交納金額 | 1.3萬元 | ||||||||
交納時間 | 掛牌截止日17:00前(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) |
掛牌信息 | |||||||||
掛牌公告期 |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| ||||||||
掛牌期滿,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| 以10個工作日為周期延期公告,最多延長1個周期 | ||||||||
交易方式 | 網絡競價 |
標的資料 | 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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